第一条 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方针的完成和保护企业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充分调动职作业业的活跃性和创选性,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参照集团公司职工手册及考虑彩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法令。
第四条 凡遵章守纪,道德杰出,毋忝厥职,作业活跃,起到榜样、模范作用者,应给予表彰。
第六条 每月由车间职工民主评选一名车间先进个人(先进作业者),奖赏50-100元。
第七条 对作业能力优异,体现杰出,有重大贡献或成绩杰出者,可给予直接升等或晋级。
第十一条 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者,或未经请假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按薪酬的两倍扣罚当月薪酬。一月满三次,或一次接连旷工三天以上者均按主动离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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