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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东旭光电关于深交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2022】第179号的回复说明

发布时间:2023-10-07 23:54:25   来源:bob手机版官网备用网址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公司”)于 2021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79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做出进一步说明,现将相关事项解释说明如下:

  1、你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预付类款项相关合同能否按约定履约、款项能否安全收回,以及债券违约、金融债务逾期和经营债务诉讼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强调事项段包括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存款能否按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偿还到期债券及其他到期债务的能力具有不确定性。

  (1)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99.45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57.03亿元,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款项余额79.05亿元,合计235.53亿元,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95.49%,上述款项均未计提减值准备。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针对相关款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无法判断相关款项能否收回的具体原因,公司未对相关款项计提减值准备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相关款项余额合计占净资产 95.49%的情况,明确说明无法判断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有没有广泛性,是不是真的存在以保留意见替代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情形。

  1)会计师了解和测试了东旭光电管理层与采购、货币资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

  2)会计师获取了存放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的相关款项明细,并执行了函证程序,函证内容有存款账户余额、账户类型、起止日期、利率、是否用于担保或存在别的使用限制等,并对存放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受限情况访谈相关人员;

  3)采用抽样方式,对本期发生的预付款项以及期末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进行核查,抽取了相关采购合同、银行单据等分析相关业务的目的、线)对重要的预付款项发函并核对发函地址,并抽取重要的预付供应商进行现场访谈;

  5)利用互联网查询工商信息等其他相关信息,确认预付供应商是否是东旭光电的关联方;核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核查期后收到货物的入库单、发票等;

  6)东旭光电管理层逐项评估了大额预付款项合同履约情况及可收回性、存放财务公司存款的可收回性,根据会计准则及东旭光电有关坏账计提的会计政策规定,我们对其执行了复核程序。

  我们执行了以上审计程序,获取了相关的审计证据,根据东旭光电对存放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评估,初步判断以上事项不会给东旭光电造成大额损失,会计师对其做复核,未发现对存放集团财务公司存款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存在不符合会计准则及东旭光电会计政策的情形。会计师获取了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持续经营能力分析报告,并获取了东旭光电存放财务公司全年流水。存放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重大,期末存放集团财务公司占净资产比例为32.05%,同时由于集团财务公司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导致东旭光电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支取受到限制,虽然本报告期东旭光电存在陆续从集团财务公司支取存款的情况,但东旭光电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能否按期收回依然存在不确定性,故我们对此进行强调,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在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的广泛性时,考虑了:该事项只对财务报表的预付类款项(其后续履行情况和可收回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且该类项目期末余额占东旭光电期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25.04%。不属于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该事项不会导致东旭光电期末净资产由正转负,不会导致东旭光电2021年度经营成果发生盈亏变化。由于我们没办法对该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且该事项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具有广泛性,因此对该事项出具保留意见是恰当的。不存在以保留意见替代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情形。

  (2)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显示,公司货币资金余额93.77亿元,其中受限资金85.77亿元;负债中列示的金融有息负债余额248.68亿元,其中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金额175.81亿元。请年审会计师明确说明在公司大额存款能否按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偿还大额到期债务的能力具有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判断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原因,是不是真的存在以“强调事项”段落替代“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情形。

  如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三、强调事项提及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旭光电货币资金账面余额93.77亿元,其中受限资金85.77亿元;负债中列示的金融有息负债账面余额248.68亿元,其中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金额175.81亿元,以上情况表明东旭光电偿还到期债券及其他到期债务的能力具有不确定性。会计师根据获取的资料包括借款合同、展期协议等以及期后东旭光电还款情况及展期协议、管理层提供的持续经营能力分析报告等,分别从财务和经营方面分析东旭光电的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现东旭光电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依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东旭光电有较大金额的未到期偿还的债务本息。不存在以“强调事项”段落替代“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情形。

  2、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99.45亿元,同比增长10.60%,账龄在2年以上的预付款项余额为72.57亿元,同比增长521.39%,占比72.97%;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57.03亿元,同比增长1.85%。上述预付类款项合计156.48亿元,占公司净资产63.44%。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段称公司在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缺陷,截至报告签发日,公司已针对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方面的缺陷进行了梳理和完善,进行了有效整改。

  (1)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公司未能有效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的详细情况,相关缺陷对财务报告哪些科目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如何整改相关缺陷,公司是不是存在其他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失效的情形。

  会计师了解和测试了东旭光电管理层与采购、货币资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在对该内控制度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测试中,我们发现东旭光电在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缺陷,对个别供应商后期跟踪管理未能有效执行。东旭光电针对上述缺陷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后期供应商管理进行了完善,在制度执行层面,加强流程节点管控,确保供应商全流程管理,以上缺陷不影响财务报告,故会计师在内控审计报告中进行强调。未发现东旭光电存在其他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失效的情形。

  (2)请你公司分别披露预付款项和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工程设备款)前10名供应商名称及关联关系、交易背景、涉及金额、账龄、违约情况等。

  1 北京曼尼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设备款 34.57 2-3年 注1

  2 北京华智同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设备款 8.57 2-3年 注2

  3 东莞莞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设备款 6.34 账龄一年以内的4.31亿元,账龄1-2年2.03亿元 注3

  7 青岛海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设备款 2.02 1-2年 注7

  8 点击乐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设备款 1.97 1-2年 注8

  9 浙江泰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设备款 1.95 1-2年 注9

  10 北京格润迪威实业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设备款 1.80 2-3年 注10

  注1:主要是公司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装备”)拟委托北京曼尼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代采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大尺寸高强度贵金属组件,以及总包工艺设备及专有技术服务,合同金额为52.19亿元,预付30亿元;(2)采购氧化铝陶瓷基板制造成套设备,合同金额为5.85亿元,预付3亿元;(3)采购玻璃窑炉用精密耐火材料加工成套设备,合同金额为4.01亿元,预付2亿元。

  注2:主要是公司子公司芜湖装备拟向北京华智同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CELL超大尺寸EDGE INSPECTION设备18套,合同金额为10亿元,预付设备款8亿元。

  注3:主要是公司子公司芜湖装备拟向东莞莞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机器人、CELL检测设备、裁切线烘干机、芝浦下料机、水洗机、加压脱泡机等等,预付设备款6.34亿元。

  注4:主要是公司子公司芜湖装备拟向杭州骏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预湿机设备30套,合同金额为6.22亿元,预付款4.98亿元。

  注5:主要是公司子公司芜湖装备拟向杭州天驿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微型显示器盖板玻璃激光切割贴合生产线设备等,期末预付余额为3.72亿元。

  注6:主要是公司子公司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惠泽建设有限公司预付的工程劳务款项,期末预付余额为2.74亿元。

  注7:主要是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向青岛海创采购集成电路,合同金额11亿,预付款2.02亿元。

  注8:主要是公司子公司芜湖装备拟向点击乐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立式加工中心、HCT-E500SD-B型硅片切割线锯、磨研机控制部件、湿式输送带等,预付设备款1.97亿元。

  注9:主要是公司子公司芜湖装备拟向浙江泰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65-98 OLB线 POL线:主要是公司子公司芜湖装备拟向北京格润迪威实业有限公司采购立式糧貌床、金相分析仪、升降行程与位置控制测量系统、下载盘控制总成等,预付设备款1.8亿元。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工程设备款)的前十名情况如下:

  1 北京中安宏富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工程设备款 10.78 3-4年 注1

  2 北京航天运通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工程设备款 9.37 账龄2-3年0.62亿元,账龄3-4年8.75亿元 注2

  3 北京云创天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工程设备款 7.43 账龄2-3年0.53亿元,账龄3-4年6.9亿元 注3

  4 上海真才实业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工程设备款 6.69 账龄2-3年2.18亿 元,账龄3-4年4.51亿元 注4

  5 上海修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工程设备款 5.98 账龄2-3年2.54亿元,账龄3-4年3.44亿元 注5

  6 湖南恒顺达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工程设备款 3.04 1-2年 注6

  7 北京汇鑫联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工程设备款 2.92 账龄1-2年0.92亿元,账龄2-3年2.00亿元 注7

  8 中盛九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工程设备款 2.04 账龄1-2年0.85亿元,账龄2-3年1.19亿元 注8

  9 湘潭晟海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工程设备款 1.14 1-2年 注9

  10 湖南圆爱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工程设备款 0.94 3-4年 注10

  注1:主要是公司子公司芜湖装备向北京中安宏富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用设备(1)8套Array Photo Line曝光机,合同金额为7.37亿元,预付5.90亿元;(2)4套Array Line Wet Stripper,合同金额为3.25亿元,预付2.60亿元;(3)4套ELFD Edge Grinder,合同金额为1.31亿元,预付1.05亿元等。此部分设备主要是根据三方协议承接原设备供应商上海豪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供货义务。

  注2:主要为公司子公司芜湖装备拟向北京航天运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用设备(1)10套Array Mask STOCKER、20套Panel Indexer和Glass Indexer,合同金额为5.06亿元,预付3.04亿元;(2)20套MDL STOCKER&CV,合同金额为1.80亿元,预付1.08亿元。此外有起重机、压力机、折弯机、控制系统等多种设备等,上述合计预付设备款9.37亿元。

  注3:主要为公司子公司芜湖装备拟向北京云创天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用设备,包括TFT玻璃窑炉、BCR BOARD、X9540砖、输送机项目结构件等,合计预付设备款7.12亿元。此部分设备主要是根据三方协议承接原设备供应商上海垤财实业有限公司供货义务。

  注4:主要为公司子公司芜湖装备拟向上海真才实业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用设备,包括真空对位贴合机、升降伺服系统、清洗机、研磨机、干式输送带等,合计预付设备款6.69亿元。

  注5:主要为公司子公司芜湖装备拟向上海修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用设备,包括激光修复Laser Repair设备、机器人系统、抽检装置等,合计预付设备款5.98亿元。

  注6:主要为公司子公司芜湖装备拟向湖南恒顺达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用设备,包括二次元测量仪器,喷涂曝光显影,石磨加工机,电力供应系统等,合计预付设备款3.04亿元。

  注7:主要为公司子公司芜湖装备拟向北京汇鑫联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用设备,包括走行伺服系统,PLC自动控制系统,机器人驱动系统,划线掰断系统等,合计预付设备款2.92亿元。此部分设备主要是根据三方协议承接原设备供应商上海晟解贸易有限公司供货义务。

  注8:主要为公司子公司芜湖装备拟向中盛九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用设备,包括协议转换设备,玻璃装载设置,取纸装置,上盘盘刷机构等,合计预付设备款2.04亿元。此部分设备主要是根据三方协议承接原设备供应商上海牵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供货义务。

  注9:主要为公司子公司芜湖装备拟向湘潭晟海商贸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用设备,包括上研磨盘,预湿机,玻璃在线测量系统,玻璃抽检装置等,合计预付设备款1.14亿元。

  注10:主要为公司子公司芜湖装备拟向湖南圆爱商贸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设备,如工业网络系统,非接触供电系统,清洗机等,合计预付设备款0.94亿元。

  公司日常积极跟踪供应商的经营情况,同时对供应商履约保障能力进行核查。公司所属行业为资金密集型及技术密集型行业,资金投入大,技术迭代快,为了保持技术先进性,保障交付设备与项目适配,行业惯例通常在采购合同中对交货期的约定为采购方通知供货。公司采购合同交货期长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⑴供应商上游供货方出现持续性货源紧张,交货期延长(例如进口芯片类产品);⑵部分供应商关键零部件从贸易争端国进口,被相关国家以涉及疑似应用于军工为由暂缓供应,目前供应商正在补充提供相关资料,积极协调供货;⑶公司预付款项后,适逢相关产业升级,公司认为有必要调整建设项目、改进技术方案,计划与供应商协商修改原采购清单,在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的大背景下,锁定采购价格,降低采购成本。尽管上述原因造成合同交货期较长,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经公司核查,上述采购合同均在正常履约中。

  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继续开展、最近三年是不是真的存在被税务机关等监管部门处罚情形,详细说明公司在与相关供应商签订合同前是否履行必要的核查程序,在形成现有预付款项和预付工程设备款之前,对应的供应商是否曾向你公司供货。

  公司核查了相关供应商信息记录,查阅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相关供应商信息如下:

  序号 供应商 工商信息 经营情况 近三年是否被处罚 是否供货 供货额(亿元)

  16 湖南恒顺达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正常经营 否 否 0.00

  公司制订有供应商开发计划,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后勤部等请购和使用部门参与本专业范围内供应商信息的收集和供应商调查,形成《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司定期检查采购记录,检验采购人员是否在合格供应商处进行采购,并定期组织采购和使用部门对供应商供货、质量、交期和售后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公司在与上述供应商签订合同之前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1)供应商信息审查,公司简介、营业执照、资格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财务报表等;(2)现场调查,了解供应商的公司规模、技术力量、工人数量、生产环节、生产设备、安全情况等;(3)售后调查,收集客户评价,获取其售后服务以及使用客户对该公司的评价等。在形成现有预付款项和预付工程设备款之前,一半以上的供应商曾向我公司供货。

  (4)请你公司结合问题(2)(3)的答复,详细说明你公司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工程设备款)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采购业务根据不同的产品特性、供应商性质,分为不同的采购模式,主要分为现款现货、到货后按不同阶段付款、根据合同约定一定比例预付款等多种付款方式。公司预付账款采购模式主要用于定制件、非标产品及具有较强市场议价供应商的材料采购,同时公司也会综合考虑原材料品质、货源供应、成本价格等因素对部分产品及原材料采用预付款方式采购。

  自2020年以来,光电显示领域的发展突飞猛进,下游客户对其产业布局进行了调整,公司基于对光电显示发展趋势的研判,以及国内外竞争情况的变化,拟与相关供应商沟通协商,根据其采购实际情况,要求变更供货产品或退回预付款。同时,公司与各供应商持续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发出履约保证函,要求其保证充分的履约能力。目前相关采购合同均在正常履约中,故公司未计提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工程设备款)的坏账准备。

  (5)请你公司结合公司大额债券及债务逾期的情况,详细说明未及时要求相关供应商退还预付款项、未对相关供应商提起诉讼的原因,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预付款项、预付工程设备款占用你公司资金情形,你公司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目前尚未要求供应商退还预付款项。公司主要是考虑上述采购合同均在正常履约中,并未违约,交货期长的原因详见本题(2)的回复说明。

  公司未对供应商起诉,主要考虑目前采购合同履约正常,无需起诉;其次随着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用预付款项采购,锁定价格,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再者基于维护供应商关系稳定考虑,如公司提前终止合同,由此可能因违约造成资金损失及信誉损失。

  公司选取的供应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均无关联关系,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预付款项、预付工程设备款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为了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综合考虑预付款项对应的主要是定制件、非标产品的现状,且大部分供应商是公司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公司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第一,与各家设备供应商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向各供应商发出履约保证函,要求其保证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第二,积极与供应商研讨生产设备的通用性设计,以利于以最小代价适用于项目的建设需要。在上述业务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形,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93.77亿元,其中,79.05亿元为存放于财务公司的款项。由于财务公司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支取受到限制。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 18.93亿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问题仍未能解决的原因,2021年度公司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负责人在联席会议上对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的通报,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99.04亿元,其中贷款原值302.70亿元,计提一般贷款损失准备6.68亿元。从资产端来看,财务公司资金主要用于贷款发放,改善流动性主要依靠收回贷款,由于财务公司贷款发放对象是财务公司的成员单位,这些成员单位同时也是东旭集团体系内子公司,受东旭集团整体流动性影响,贷款回收工作进展较为迟缓,2021年净收回贷款4.84亿元。后续,随着东旭集团整体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的推进,其经营情况将得到逐步改善,流动性状况将有所好转,财务公司贷款回收步伐也将逐步加快。公司将持续督促财务公司加快回款,保证公司的提款需求。

  公司2021年度已经采取的必要措施主要包括:持续跟踪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化解进度,加强与财务公司日常沟通,包括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定期通报经营情况、对其多次发出提款督促函、督促其履行公司的提款计划等。公司积极协调财务公司加强与东旭集团的沟通,要求东旭集团管理层对财务公司的流动性风险高度重视,并对财务公司给予资金支持,帮助财务公司解决流动性问题。

  同时,公司督促财务公司加快收回贷款,增加可用资金量;加强上市公司以外的成员单位资金归集,归集资金优先满足公司提取存款需求;积极争取同业授信,提升主动管理流动性水平,逐步恢复财务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提款的需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提取财务公司存款约4亿元(不含已结利息)。

  后续,公司仍将持续督促实际控制人、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化解债务违约风险,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积极落实公司提款计划,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称,财务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为38.19亿元,资本总额为30.51亿元,不符合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的要求。请你公司认真核实财务公司是否已被有关监管部门责令整顿,是否存在被监管部门处罚情形。

  经公司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并向财务公司核实,截至本报告回复日,财务公司尚未被监管部门责令整顿,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基于财务公司经营现状,监管部门已督促财务公司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尽快实现相关监管指标合规化。

  (3)请你公司结合问题(1)(2)的答复,详细说明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东旭光电对财务公司初始投资成本为20亿元,根据北京中新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财务公司2021年度财报(中新天华审字【2022】0066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财务公司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8.93亿元。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的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并测试,对不具有控制但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采用成本法(即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测算了财务公司的可收回金额,公司分开测算了资产和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最后预估了处置费用。

  经了解,财务公司资产部分主要为发放给成员单位的贷款及垫款,财务公司测算发放贷款余额的减值准备的计算过程如下:财务公司依据审慎性原则,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①财务公司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相关要求,每季度对授信公司及发放的贷款进行评级,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截至 2021年末,财务公司贷款余额 302.70亿元,其中正常贷款余额279.19亿元,不良贷款余额23.51亿元。 ②财务公司2021年持续加强贷款质量管理,加快收回贷款,全年净收回贷款4.84亿元,截至2021年末,无逾期贷款。③财务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内部贷后管理要求,每季度详细分析发放贷款的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重点分析有无不良贷款风险等,根据贷款及其他资产实际情况进行资产五级分类,按照监管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财务公司负债部分为吸收的存款,主要为成员单位的存款,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

  处置费用部分,因财务公司主要为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业务,预估处置费用基本为零。经上述测算,财务公司2021年末账面净资产基本等于成本法评估的可收回金额。

  报告期末,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情况进行了测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净资产为47.33亿元,公司按照成本法(即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测算了财务公司的可收回金额为47.33亿元,公司持有财务公司的40%股权,所持股权对应的可收回金额为18.93亿元。与公司对财务公司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8.93亿元基本一致,未出现减值迹象。

  2)会计师重点关注了东旭集团财务公司的章程,根据集团财务公司的章程以及东旭光电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重新计算本报告期东旭光电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是否正确;

  3)获取了集团财务公司的审计报告,并对集团财务公司执行了审阅程序,比如对重要的账户发函,获取了相关协议,并根据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其持续经营能力分析报告进行分析,同时分析东旭光电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长期投资是否有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资产减值的要求复核东旭光电关于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长期投资的减值测算过程;

  4)会计师获取了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持续经营能力分析报告,比较分析上年方案未执行的原因以及本年方案执行的可行性。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东旭光电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不计提减值不合理。

  4、年报显示,你公司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活动中发现 7项问题,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整改6项。请你公司披露相关问题及整改情况;结合公司前期自查发现存在违规担保38.5亿元以及报告期末相关资产权利受限情况,认真自查是否存在别的未披露的违规担保。

  2021年一季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12月11日发布的第69号公告《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开展了专项自查活动,并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1 年度股东大会未在上半年内举行 公司2019年年报受疫情影响经深交所核准于2020年6月24日披露,因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顺延至2020年 7月20日召开。 已完成整改

  2 董监高未按照规定出席(列席)或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 东旭光电第九届董事会于2020年5月21日上午10点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时任董事王立鹏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参加会议。公司对全体董事进行合规培训,该董事已辞职。 已完成整改

  3 现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超过6年 临近年报披露,适当延后(公司一位独立董事2020年 5月19日任期满6年,实际2020年7月3日变更,履职至股东大会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即2020年7月20日)。已经完成新任独立董事聘任。 已完成整改

  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投入或转让给上市公司资产的过户手续: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东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兴区汇营路15号院资产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因该资产为带质转让,过户手续涉及区管委会及银行的书面审批,手续繁杂,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尚未完成。 1)公司已于2020年6月正式接管上述房产,目前该房产已经完成整体建设。 2)由于上述房产、土地均为工业性质,需向北京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受让人资格审查。目前已完成《项目入区协议》审核、签署,并于2021年12月30日取得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的买受人资格审核意见的批准文件。 3)目前,公司正在与兴业银行协商,请求兴业银行作为上述资产的抵押权人,配合公司办理该资产的带抵押过户手续。公司已将书面申请于2022年4月14日提交至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审核,并正在加紧推进兴业银行的内部审批程序,预计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不动产过户文件提交至大兴区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未完成整改

  5 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已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全部补充至流动资金需求中。12个月的期限将满时,公司中票违约,出现了资金流动性困难,为避免因抽取流动资金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公司无法按期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补流。 已完成整改

  6 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内控审计报告 2019年内部控制存在2项重大缺陷。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已调整了公司组织结构,对相关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了及时调整,以强化执行和持续改进内部控制作为工作重点,严格要求各级子公司、内部单位和部门认真执行内部控制流程,并通过自我评价对现有制度中的管控流程进行自我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有效促进内部控制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已完成整改

  7 公司未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公司已经编制完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开始执行。 已完成整改

  货币资金 8,577,072,643.23 主要为财务公司存款、保证金等款项

  固定资产 6,181,522,314.22 设置了抵押权以及融资租赁形成的固定资产

  上述受限货币资金中,7,904,542,336.62元为存放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款项;剩余的672,530,306.61元主要包括信用证保证金、保函保证金、贷款保证金、票据保证金、环保专项账户资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冻结存款等。

  经公司自查,不存在公司使用受限资产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未发现公司存在别的未披露的违规担保情形。

  5、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32亿元,同比下降20.10%。其中,装备及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营业收入分别为3.26亿元、4.9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4.99%、38.95%,延续大幅下滑态势;建筑安装业务营业收入为23.52亿元,同比增长45.45%。建筑安装业务毛利率为8.26%,同比上升12.08个百分点。

  (1)根据你公司对 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装备及技术服务和建筑安装业务需要先期垫付大量资金,受新冠疫情和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张影响,2020年业务订单均大幅减少,存量项目进展缓慢。请你公司结合现金流、行业环境等情况,详细说明报告期内装备及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建筑安装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且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

  1)公司装备及技术服务业务,是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成套玻璃基板装备技术溢出效应,经过多年发展,逐渐形成的为高端客户提供智能装备、半导体装备、自动化生产线装备设计、研发、制造一体化服务的业务能力。报告期,公司在做好液晶玻璃基板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同时,积极拓展面板行业自动化物流设备及模组相关设备。但受公司流动性持续紧张影响,公司无法在订单实施前期垫付大量资金,同时由于公司债务违约信用受损,供应商不支持赊销或延长账期等方案,在综合考虑能否如期交货及避免支付违约金等条件后,公司缩减了部分装备EPC总包业务订单,存量订单进展也较缓慢。同时受新冠疫情导致的整体市场、物流等环境影响,以及在此背景下外围市场业务订单的减少,共同导致报告期公司装备及技术服务业务经营活动整体受到重大影响,营业收入持续下滑。

  2)公司建筑安装业务实施主体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建设”),在2021年东旭建设紧跟国家制造业转型的脚步,抓住机遇,逐步在建设施工方面细分领域转型,依靠在大型工业厂房方面的业绩积累,2020年年底及2021年年初中标开工建设了一批符合新基建发展的项目,这些项目受到国家政策的利好影响,资金足,建设周期短,对东旭建设收入产生重大积极影响,包括:安阳十代高端显示盖板玻璃项目、金寨现代产业园 ppp项目等,此类收入占东旭建设2021年营业收入的40.75%,2021年该类项目收入9.9亿元。建筑安装业务毛利率同比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东旭建设房建收入、道路施工收入占2020年整体收入的45%、49%,这部分业务整体毛利水平偏低,拉低了建安工程2020年度的毛利率水平。另一方面,东旭建设于2020年年底及2021年年初中标开工建设的EPC厂房工程,项目中标价格下浮较少,同时,东旭建设在供应采购模式上对新项目进行精细化管控,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共同助力公司建安工程2021年度整体毛利率水平的提升。

  (2)报告期末,你公司因并购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客车”)形成的商誉余额23.32亿元,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3.93亿元,本期未新增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请你公司结合新能源汽车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申龙客车净利润继续亏损的情况,详细说明申龙客车相关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申龙客车近年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源于2019年11月,东旭光电债务违约,作为东旭光电全资子公司的申龙客车受到影响,相关银行对其抽贷,供应商取消帐期,造车所需物料几乎需要全款采购,流动性的紧张导致部分订单无法承接,只能选择性的承接部分利润较好或回款情况较好的订单。

  另一方面,2020年全球突发新冠疫情,申龙客车的产品主要为客车和公交车,客户为旅游公司、公交公司等,经营受疫情影响非常严重,导致申龙客车应收款项回收困难,进一步加重了申龙客车资金紧张,从而影响了申龙客车供货能力。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申龙客车在日常经营管理、优势资源获取、业务拓展及款项回收等方面均受到不利影响。

  针对申龙客车业绩下滑的原因,公司积极采取应对策略,一手抓公司债务风险化解,一手抓申龙客车生产经营。一方面,公司调整发展战略,集中资金发展核心产业,通过产业自救逐步实现债务风险化解,恢复公司流动性。另一方面,申龙客车充分利用自身在新能源客车行业的十余年产业积累,以及在渠道、产品开发设计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依托国家的“双碳”目标,调整产品结构,侧重更满足市场需求的品种,借助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增长的机遇,努力加大产能释放,提升新能源汽车业务的盈利水平。此外,随着国家对新冠疫情的有效防控,客户所处行业也将复苏,应收账款回收预计可得到解决,公司管理层预计未来现金流及经营利润将得到逐步改善。

  基于申龙客车未来发展趋势,公司管理层在资产组历史财务数据以及对行业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测算,并聘请了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对与商誉减值相关的特定减值迹象逐一分析,通过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分析,合理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减值可能。经收益法评估(君瑞评报字(2022)第033号评估报告),上海申龙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160,220.00万元,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44,611.00万元。根据评估结果判断,商誉未出现减值,因此本年度公司未计提申龙客车资产组的商誉减值准备。

  2)复核管理层对资产组的认定和商誉的分摊方法;了解资产组的历史业绩情况及发展规划,以及宏观经济和所属行业的发展趋势;评价管理层估计资产可收回价值时采用的假设和方法;评价和测试东旭光电在评估商誉于2021年12月31日是否减值时的假设、估值方法,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确定,现金流量预测及所使用的数据和参数,我们也对其他重要参数进行了评估,包括销售增长率、产量、生产成本、营业费用和折现率等;

  3)评价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客观性及独立性,查阅评估报告的评估技术说明、分析评估取值和计算公式是否合理、复核计算评估数据。同时对评估师进行访谈,访谈内容包括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目的和范围、其独立性、评估方法选用、评估过程、其主要参数的选取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3)报告期内,你公司管理费用发生额为10.66亿元,同比增长33.48%。请你公司说明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反向变动的原因。

  2021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发生额为10.66亿元,较2020年的7.98亿元增加2.68亿元,增幅为33.48%。管理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累计折旧与摊销的增加,公司2021年累计折旧和摊销金额为5.73亿元,较2020年增加2.3亿元,增幅为67%。累计折旧与摊销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公司购买的无形资产专利使用权在2021年度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2.63亿元,较2020年度增长1.76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龙客车2021年度部分生产车间由于阶段性停产,将其产线亿元。

  因此,公司管理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固定性的累计折旧与摊销的增加,与营业收入无直接关联关系。

  6、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95.17亿元,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30.78亿元,占比32.34%。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反向变动、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的原因;结合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相关客户偿债能力等,详细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反向变动、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95.17亿元,同比增加1%,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仍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除光电显示材料板块以及建筑安装板块外,其他业务板块均低位运行。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反向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下游客户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资金流紧张,无法按期支付货款导致的。

  截至2021年末,公司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按客户所属业务板块划分如下: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0.78亿元,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32.34%,同比下降0.64个百分点,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是:(1)建筑安装板块,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有15.64亿元,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工期延长,项目验收、付款等周期拉长;部分工程项目,受甲方资金紧张的影响,无法按期支付货款导致应收账款账龄超过1年等;(2)新能源汽车板块,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有12.68亿元,公司有较多客户是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产业或公路运营产业的公司,客户的车辆运营业务因疫情影响,收入下降,现金流持续紧张,无法按期支付货款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超过1年。

  公司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20年度增加0.97亿元。坏账计提比2020年增加3.56亿元,主要因为建筑安装板块前期建设项目80%以上项目为房建项目,受整体宏观调控影响及疫情冲击,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临时停工或全面停工,项目建设期拉长;同时受到甲方资金影响,部分项目未取得及时竣工验收结算。以上所述,致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建设账面存在较多账龄较长,迁徙率较高的应收账款,公司从谨慎性原则出发,采用预期损失率方法,提取足额的坏账准备。对于出现逾期情况的客户,2021年末公司审慎评估了客户的履约能力,并按照单项或组合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1)会计师了解和评价东旭光电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2)会计师获取了应收账款明细表,并采取抽样方式,检查东旭光电与产品销售收入相关的重大销售合同以及出库单、销售发票、运输单、客户验收单、出口报关单等文件,检查东旭光电与工程建设收入相关的合同、结算单等,对重要的客户进行函证,确认销售收入的发生,会计师根据管理层的销售政策,分析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款是否与销售政策一致,与上年销售政策是否有重大变化,并与同行业销售政策、应收账款账龄构成相比;

  3)会计师核查了报告期东旭光电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按照业务发生情况重新分析账龄,与企业管理层沟通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以及通过网络公开信息查询客户相关经营情况、诉讼情况等,逐项分析应收账款情况,核查企业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4)会计师获取了报告日前东旭光电新能源汽车的行驶里程表,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客户车辆运行情况、销售合同分析国家补贴的的可收回性。

  7、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20.94亿元,同比增长35.36%,其中,资金往来款余额9.44亿元,同比增长215.76%,公务借款1.31亿元,同比增长31.26%,公司本期核销个人公务借款304.36万元。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公务借款的形成原因、账龄结构,往来款涉及的相关人员是否为公司在职员工,公司本期核销个人公务借款 304.36万元的原因,公司是否有效执行公务借款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造成公务借款增加的原因是公司财务人员在2021年年报正文“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表中,将其他应收款中的公司借款并入了个人公务借款列示,而2020年年报该部分仅列示了个人公务借款,两年列示范围不同造成的。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附注按各项目分别列示,2021年个人公务借款实际较2020年降低了47%,详细列报内容请参阅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附注【五、6】。

  公司个人公务借款中,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合计为3,812.88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核算主体 债务人员名称 2021年末余额(万元) 账龄结构 是否在职

  3 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吴** 966.79 1-2年926.8万元,其余1年以内 联营项目的施工责任人

  金额较大的个人公务借款主要产生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隧集团”)和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腾达”)。道隧集团个人公务借款形成的主要原因为收购前原股东及项目承包人代垫的老项目款以及服务工程项目所需的公务借款,由于道遂集团与原股东及其原项目承包人之间仍有项目往来款,且经初步计算道隧集团的应付款大于应收款,故计划由道遂集团与原股东双方对这些项目对账和清理往来科目后,对满足计提坏账的应收项目按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苏州腾达个人公务借款也主要形成在公司收购前,该借款因涉及司法未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后续,将根据司法诉讼结果办理核销等账务处理。

  公司通过分析公务借款的业务内容、性质及回收性等,并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公务借款进行核销处理,公司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本期核销个人公务借款304.36万元。其中核销一级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个人公务借款74.36万元,核销申龙客车全资子公司上海浚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个人公务借款230万元。核销的主要原因为相关公务借款均发生在公司收购申龙客车的2017年以前,且在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本期确认无法收回后,对该部分借款进行核销处理。公司后续将继续向债务人发送催收函,并安排公司法务部门收集有关的资料,为采取法律诉讼维权手段做好准备。

  公司依据《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办理员工公务借款,严格控制审批流程,财务部每月出具尚未核销的借款催收表,发送各相关部门进行核对、反馈,及时跟踪管理。报告期内,公司有效执行了公务借款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资金往来款的发生背景、账龄情况,相关往来款涉及单位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工程项目往来款-老项目 非关联方 工程项目代垫款 2015-2018年 3年以上 651.51

  已转让子公司往来款 非关联方 转让子公司前的往来款,已与股权受让方约定分期收回往来款,但对方尚 未按期支付 2016-2021年 1-5年 42,116.70

  与广西申龙国资股东间往来款 非关联方 广西申龙子公司与其国资股东间往来款 2021年 1年以内 15,000.00

  注:上表中的工程项目代垫款主要是公司建安工程业务主体子公司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日常承揽的工程项目开发初期的工程代垫款,如东旭建设子公司四川东旭邑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四川“成都大邑县420土地整理项目”,本项目属于大邑县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前期需由四川东旭邑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总包方代垫部分款项1.4亿元等。

  上述资金往来主要为工程项目往来款、待分期收回的已转让子公司股权转让款等,上述与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的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均无关联关系。

  2021年度,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额为0.72亿元,同比增长188%,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公司详细分析了债务人的实际财务状况、还款计划、信用程度、形成原因、实际用途、发生时间、业务性质等,同时根据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以及谨慎性原则,主要对建筑安装板块和申龙客车板块产生时间长、预计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单项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合理。

  1)会计师核查了报告期东旭光电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2)获取东旭光电的其他应收款明细表,比较当年度及以前年度其他应收款的余额,了解其他应收款内容及性质,进行类别分析,核查是不是真的存在资金被关联企业占用、变相拆借资金、或有损失等现象;

  3)根据款项性质进行核查分析本期与前期变动比较大的原因,对本期新增的大额款项核查,是否有交易背景,核查是否是关联方,选取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执行函证程序;

  4)会计师获取了东旭光电《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对员工公务借款进行核查,核查借款用途以及后续结转情况,同时核查借款业务性质、借款人是否属于东旭光电的员工、是否在职,对本期公务借款核销情况进行核查,是否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批。

  经核查,会计师未发现东旭光电存在公务借款违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除已经处置的子公司的往来款项外,未发现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款;未发现东旭光电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8、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 8.43亿元。其中,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余额6.94亿元,中冶建信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股权余额1.14亿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相关股权投资期末余额的确定依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余额是否真实、准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核算的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1)公司持有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亿华通”2,564,104股,根据2021年12月31日亿华通收盘价270.85元/股,报告期末公司确认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公允价值为6.94亿元。(2)根据中冶建信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东旭建设购买《衡水市滏南新区市政管廊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与 《衡水市滏南新区市政道路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允价值估算说明,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东旭建设购买的基金份额公允价值为113,658,549.30元。即报告期末我公司确认的对中冶建信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公允价值余额为1.14亿元。

  2)会计师获取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并根据合同、付款单据进行核查,核查业务是否真实,并获取管理层关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说明;

  3)会计师复核管理层的期末金额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并重新测试期末金额的准确性,比如通过网络查询相关市场价格与账面价值比较。

  9、最近3年,你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分别下滑37.87%、59.79%、20.10%,呈现连续下滑趋势,净利润连续 3年亏损且亏损金额较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自查相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存货减值测试的要求,期末对所有存货均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管理层测算存货跌价的依据:用于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及其他存货项目,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库存商品类存货以及发出商品,按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估计售价,按照上述计提原则分别对原材料、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及其他存货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其中,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存货项目,均已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出商品、开发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土地整理等,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因此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资产减值测试的要求,期末对长期资产(此处不包括商誉)是不是真的存在减值迹象进行了分析,同时管理层根据产品的售价、成本、毛利率、市场占有率、增长率等因素进行判断,对无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未进行减值测试,而对有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子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长期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君瑞评报字(2022)第036号资产评估报告、君瑞评报字(2022)第037号资产评估报告、君瑞评报字(2022)第 038号资产评估报告和君瑞评报字(2022)第039号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对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自查,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的相关规定,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1)会计师评估了东旭光电管理层与长期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是否有效,获取长期资产明细,执行监盘或者抽盘程序,获取管理层对长期资产期末减值测试的说明,进行复核并重新计算,评价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客观性及独立性,查阅评估报告的评估技术说明、分析评估取值和计算公式是否合理、复核计算评估数据;

  2)会计师评估了东旭光电管理层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是否有效,取得存货明细清单,执行监盘及抽盘程序,核查东旭光电是否对所有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期末已经计提跌价的存货做多元化的分析。比如对在产品的跌价测试,对于管理层选取的在产品预估售价进行核查,将产品估计售价与当年同类在产品至完工时仍需发生的成本进行比较,对东旭光电估计的至完工时将要发生成本的合理性进行评估。会计师对东旭光电管理层确定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及存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了复核并重新计算。

  会计师对本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或转销进行核查,并根据东旭光电报告期生产经营、销售和存货周转等因素对存货跌价进行分析,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末东旭光电的长期资产减值、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准确、充分。

  10、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3.87亿元,无形资产处置利得1.31亿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相关资产处置事项发生时间、涉及具体资产内容、资产账面价值和处置价格,固定资产处置发生大额损失的原因。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我公司无形资产处置利得为1.31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处置主体 发生时间 资产内容 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处置价格(万元) 处置损益(万元)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我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损失为3.87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处置主体 发生时间 资产内容 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处置价格(万元) 处置损益(万元)

  公司固定资产发生大额损失的根本原因为:(1)公司为了发展光电显示产业,引入政府产业基金,将全资子公司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旭虹”)盖板原片玻璃相关的资产、人员、债权债务资产组与绵阳经开区政府进行产业投资合作,该资产组经专业评估机构采用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国众联评报字(2020)第2-014号资产评估报告,虽然设备正常生产时使用情况和各项性能良好,无减值迹象,但由于设备生产线价值较高,专用性较强,极少量客户对该设备有购买需求,客户议价能力较强,处置价格较低,致使整体资产组处置损失金额为3.59亿元;(2)公司控股子公司道遂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报告期处置位于华玺市溪口的房产,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华价税认〔2021〕1号评估报告给出的该房产评估价值为1213万元,处置价格为1200万元,低于账面价值的根本原因为房产地址比较偏僻,位于乡镇且面积大,购买群体稀少,议价能力差。因此,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发生了大额损失。